一、ESG:从概念到实践
自2004年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提出ESG这个概念以来,环境(E)、社会(S)和治理(G)三个维度越来越得到监管部门、金融机构、投资人及上市企业的重视。在此后的十多年里,ESG理念发展方兴未艾,全球影响力也不断扩大。
从制度供给的角度来考察,可以将ESG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,中国、美国和欧盟,分别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、中级阶段和高级阶段。在信息披露方面,则从初级阶段的鼓励自愿性信息披露、向中级阶段的“不披露即解释”半强制信息披露过渡,最终转向高级阶段的完全强制信息披露。从全球范围来看,现在ESG信息披露实践走在最前面的是欧盟,2022年11月28日,欧盟理事会正式通过了《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》,在ESG信息披露的范围、要求和标准方面都做出了更严格的规定,将成为欧盟范围内ESG信息披露的核心法规。
目前,境外市场已形成了涵盖ESG信息披露标准、ESG评估评级方法和ESG投资实践三位一体的ESG体系。其中,ESG 信息披露是前提条件,ESG 评估评级提供了具体方法论,两者共同从系统化、流程化、可比化的角度,为关注社会责任投资的投资者提供更为明确的投资信号,是一个互相衔接、不可分割的整体。
从ESG体系在我国的应用来看,ESG信息披露方面,香港交易所于2015年发布新版《环境、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》,沪深交易所在传统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要求之外,近年来也相继出台了《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》《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》等信披规则,同时,上交所也鼓励科创板上市企业自愿披露ESG信息。
然而,境内资本市场目前尚没有颁布整合的ESG相关法律文件,主要是从公司治理、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三个方面单独出台了相关指引。中国证监会、 沪深交易所对公司ESG信息披露的监管文件仍处于以自愿披露为主的阶段,并没有对格式规范、指标体系、操作步骤等具体内容作详细、可参考的披露标准说明,进而造成企业披露形式多样,缺少量化指标、信息结构化难度大,ESG关键议题的数据可靠性低,整体可比性差。在缺乏监管规范和披露方信息公允度不足的情况下,ESG的数据披露出现 “多定性描述,少定量指标,多正面报道,少负面问题”的情况,负面问题往往不会及时在信息披露中出现,相关数据滞后性严重。
据统计,目前约有四分之一多的A股上市公司发布了ESG报告,披露率正持续上升,整体的ESG绩效稳步增长。根据华证指数公司的ESG评级结果,随着时间的发展,A股上市公司的ESG评级分布特征由以低ESG水平(CCC 级及以下)为主逐渐转向以较为优良的ESG水平(B 级及以上)为主。
在ESG投资实践方面,近三年来越来越多的基金逐步将ESG理念纳入投资决策中,表明更多机构开始接纳和认可ESG理念。中国的泛ESG公募基金产品数量和规模均在过去两年迎来爆发式增长。截至2021年末,共有76家基金公司发布了300只泛ESG公募基金产品,投资规模已经超过6,600亿。加上绿色产业基金、ESG私募股权基金和ESG理财产品,中国ESG投资市场规模实际上已超过1.2万亿元。
二、ESG评级的迷思
ESG评级在ESG生态体系中处于枢纽的位置。但近年来,业内和媒体关于ESG评级的争议却是越来越多。这里有三个典型案例。
其一,2021年年7月,国际知名机构MSCI(明晟)把贵州茅台的ESG评级降至最低档——CCC级(行业后 5%),指出茅台在一连串ESG议题上处于落后水平,但这并没有影响到国内一部分ESG主题基金继续重仓茅台股票。
其二,2022年5月,标普5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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